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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商報訊(記者 寧軍) 不願將一處價值近百萬元的房產在離婚訴訟中分割,丈夫與律師等人共謀虛假訴訟,轉移夫妻共同購買的房產。近日,西安市檢察院對該案成功抗訴,已被轉移至他人名下的價值近百萬元的房產又被重新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律師幫代理人合謀假訴訟
   顧某與妻子孫某於1991年結婚。2004年11月,顧某與妹妹分別以各自名義簽訂購房合同,購買了雁塔區吉祥路同一小區同一幢樓的兩套房產。2011年6月,因家庭瑣事及子女教育等問題,顧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訴訟過程中,顧某因不願將吉祥路的這套房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便找到碑林區“148”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張侃咨詢,張侃提出虛假訴訟的方式,虛構顧某妹妹(在國外)曾委托顧某購買該房產的事實,由顧某妹妹起訴顧某歸還房產,以達到離婚時該房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目的。張侃隨後找到陝西恆邦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鼎作為顧某妹妹的代理人,自己作為顧某代理人,二人共同商議虛假訴訟的相關事宜。
   張鼎提出需要顧某妹妹的委托書和顧某父母出具的證明材料,張侃將需要補充的材料告訴顧某,顧某將實情告知妹妹後,將空白授權委托書電子文檔通過電子郵件傳給妹妹,指使在國外的妹妹打印簽字後再寄還回來。顧某又指使父親出具了委托自己為妹妹購買房產的虛假書面證明。後以顧某妹妹的名義向雁塔區法院起訴顧某,稱那套房屋系其妹妹出資並委托顧某購買,並向法院提交付款證明等“證據”,要求法院判決顧某名下的那套房產歸其妹妹所有。利用虛假的證據材料,導致法院錯誤判決該房產歸顧某妹妹所有,並於2012年2月14日執行。
  為3萬元代理費知法犯法
   同年8月,得知該套房屋被過戶後,妻子孫某來到雁塔區檢察院申訴,申明該套房屋系顧某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系夫妻共同財產。該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受理該案後,調閱了審判及執行卷宗,經深入調查發現,就在購買被執行房產的同一天,顧某妹妹在同一小區同一幢樓另購買了一套住宅,訴訟階段可能互換了付款憑證,在法院執行過程中顧某妹妹本人並不在國內。查明上述事實後,該院民行部門將線索移交公安機關。
   2013年7月,公安機關以涉嫌幫助偽造證據罪對張侃和張鼎立案偵查、以涉嫌妨害作證罪對顧某立案偵查,並查明3人合謀向法院提供了一系列虛假證據,妄圖獨占夫妻共同財產。據華商報記者瞭解,張侃、張鼎共收取案件代理費3萬元。
   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今年3月10日,雁塔區法院以幫助偽造證據罪分別判處張侃、張鼎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十個月,以妨害作證罪判處顧某有期徒刑十個月,並沒收違法所得。5月,西安中院駁回張侃、張鼎的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生效後,雁塔區檢察院將該案判決涉及民事確權部分提請西安市檢察院抗訴。經檢察機關抗訴,西安市中級法院判決被轉移的房產重新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原標題:離婚時為獨占百萬元房產 丈夫與律師合謀假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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